为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行动的落实和深圳全面建设成为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发展目标的实现,我院于2021年10月举办了深圳市自然教育和海洋教育示范校的遴选活动,经组织专家评审,现将深圳市自然教育和海洋教育示范校遴选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2月9日至15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深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提出,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逾期或匿名提出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人: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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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深圳市自然教育示范校名单
深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2021年12月9日